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?

2025 年 12 月 31 日

親人過世後,處理債務繼承的超白話指南

親人過世後,除了處理喪葬事宜、辦理稅務和不動產過戶,還有一個超級重要的決定要做:要不要繼承?特別是當親人有欠債時,很多人會急著去法院辦理「拋棄繼承」。

請先別急! 其實,您有更安全、更穩當的處理方式。

案例解析:為什麼不要急著「拋棄繼承」?

近期遇到一位民眾,因為父親生前有卡債,且沒留下什麼財產,所以在處理完父親喪事後,他想趕快去法院辦「拋棄繼承」,圖個乾脆。但是拋棄繼承一旦向法院辦理,是不能反悔撤銷的!

雖然親人剛過世,要處理流程及瑣事很多,但法律其實給了您足夠的時間(繼承開始日起算三個月內)去查清楚狀況。

✅ 正確的第一步:先查清楚「財產和負債」

在做任何決定前,請務必先向國稅局和金融機構及聯徵中心申請「遺產清冊」和「金融遺產資料」,搞清楚:

1. 財產有多少?

2. 欠債有多少?

確認完之後,才能做出最有利的決定。

現代法律保障您: 自民國 98年民法修法後,台灣的繼承制度已經變成「有限責任繼承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限定繼承」。(請參考民法1148條)

白話文解釋:被繼承人的債務不用拿自己的財產還!

「限定繼承」 的意思是:您繼承多少過世親人的遺產,就最多只用這些遺產去還多少債務。

重點是:您個人的存款、房子或財產,都不會被拿去還債。

最常搞錯的陷阱:限定繼承不是「躺著等」

很多人會問:「既然是限定繼承,那我不理債務,也不去辦拋棄繼承,討債的人就不能找我要錢了吧?」

答案是: 不行!

因為我國的限定繼承是有條件的,如果你什麼都不做,還是有可能背上債務,被討債人追著跑。

🔑 啟動完全保護的關鍵動作:陳報遺產清冊

為了啟動限定繼承的完全保護,您必須在繼承開始日(親人過世)起三個月內,向法院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但實務上如果超過三個月期限,還是可以向法院呈報。這樣做,法院會公告通知所有債權人來登記債務。之後您就只需要用親人留下的遺產來償還那些有來登記的債務,完全與您自己的個人財產無關。

總結:二種狀況與建議的處理方式

狀況 1: 確定債務大於財產!

直接辦理「拋棄繼承」,直接與債務完全切斷關係。

狀況 2: 確定有財產也有債務,但不確定誰多誰少?

向法院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讓法院幫您釐清債務,同時獲得限定繼承的保護。

🚨 緊急提醒:後順位繼承人請注意!

如果您的前順位繼承人都辦理了「拋棄繼承」(例如:配偶、子女都放棄了),請您一定要特別小心!

因為債務會自動往下順位移動,可能會輪到你(例如:兄弟姊妹)來繼承。

千萬不要不理會! 一旦知道這個情況,您也必須立刻在期限內辦理「拋棄繼承」或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否則您就會成為那個必須處理債務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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